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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鹿港鎮線上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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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鹿港戶政事務所為服務民眾,設有

「線上申請戶籍謄本」「線上申請戶口名簿」「線上申請到宅服務」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
相關法令:

一、請領戶籍謄本
申請類別 申請人 應繳書件
請領戶籍謄本和閱覽戶籍資料 1、本人。

2、利害關係人。

3、受委託人。

 

1.本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
2、請領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者,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。

3、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
4、申請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,並可利用傳真、電話預約申請。

另開視窗:申請戶籍謄本



二、請領戶口名簿

申請類別 申請人 應繳書件
請領戶口名簿 1、戶長。

2、受委託人。

1、申請人「戶長」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
2、工本費:30元。

3、破損換發時應繳附舊戶口名簿;遺失補發舊簿找回時應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。

4、受委託人需另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
另開視窗:請領戶口名簿



三、申請到宅服務

適用對象: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鎮轄區內,因年邁、身心障礙、疾病等行動不便者或其他經核准之重大事由者。

適用事項(印鑑登記或變更)(國民身分證毀損換領)(補領國民身分證(其他)等確實無法委託或提證辦理之事項。

申請方式: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委託之方式以書面口頭向所提出申請。

A、印鑑登記或變更
申請類別 申請人 應繳書件
印鑑登記或變更 1、本人。

2、法定代理人。
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原登記印鑑章。

 

 

B、毀損換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

申請類別 申請人 應繳書件
毀損換領/補領國民身分證 1、本人。

2、法定代理人。

1、換領(舊證破損或照片模糊者):本人舊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、(合乎新證規格之照片1張)

2、補領:本人印章、戶口名簿、(合乎新證規格之照片1張)、政府機關核發貼有清晰可確認為當事人照片之證件(如:未過期護照、貼有照片畢業證書、退伍令等(駕照除外))。

3、工本費50元(補領國民身分證200元)。

另開視窗:申請到宅服務

 

最後更新日期:2008/09/22

 

::: ●地址:彰化縣鹿港鎮505順興里中山路292號     ●電話:04-7773744         傳真:04-7767069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●電子信箱:chhg7020@ms1.gsn.gov.tw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●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8:00~17:30 中午不休息,週休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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